一、合同编号:11NMB******024805
二、合同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THD-CG-******
四、项目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成******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5栋11楼1104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61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博州等6地非发电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
服务要求:1.核查工作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检查、系统填报。
2.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3.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出具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为概述、核查过程和方法、核查发现、核查结论、附件、重点排放单位资料。
4.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出具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为概述、审核过程和方法、审核发现、审核结论、附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及“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计算方法科学合理,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2.合同金额(元):61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乌鲁木齐市,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第一条款所要求的全部工作。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数量:28
新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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