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水毁修复工程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CS1105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嫩交呈(2025】72号文件批准开展招标工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嫩江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嫩江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拆除重建1-1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11座。拆除重建2-1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7座;
嫩江市2025年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主要灾后重建水毁工程38处。其中包含桥梁工程水毁2处、涵洞工程水毁11处,路基水毁25处。本项目路基工程借碎石土1960立方米;路面工程共计15条道路,水泥凝土面积3889平方米;路基防护工程(路基挡土墙)合计总长度2115米,路基防护工程(浆砌片石满铺防护)合计总长度1382米,宾格网防护695米,浆砌片石梯形边沟1382米,维修既有桥梁2座;重建涵洞102.6米/11道;
2.2 项目地点:嫩江市。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开始至验收进行全过程检测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6 质量要求: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开展工作,并及时完成检测、评价,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2.7 最高投标限价:36.9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
3.1.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桥梁)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桥梁专业〕,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信誉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2023年度)被交通运输部或(2023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3 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3.2.4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 (******) 的查询结果为准; 如有上述情况不得参与投标,如参与投标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 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7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 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24日14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通江路12号)。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嫩江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嫩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嫩江市嫩兴路52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电话:045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77号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