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度碎石、石粉等骨料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有限公司2025年度碎石、石粉等骨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碎石、石粉等骨料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石材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等。
二、供应商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 量 (权 重) |
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 (元/吨) |
小计 (元) |
石粉 |
|
吨 |
60 |
37.97 |
2278.2 |
碎石 |
粒径10mm-20mm、 粒径20mm-40mm |
吨 |
28 |
68.00 |
1904 |
青石子 (瓜子片) |
粒径5mm-10mm |
吨 |
10 |
72.6 |
726 |
未筛分碎石(统料) |
|
吨 |
2 |
60 |
120 |
招标控制总价(元) |
5028.2 |
2.1、控制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装车费、含运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如未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产生二次搬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含卸车费。
2.2、中标后签订单价合同,本招标暂定材料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作为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为准,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此招标总控制价不作为最终合同价,只作为评标依据。清单中描述的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3、各潜在的报价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4、质量标准:石粉、碎石、青石子(瓜子片)、未筛分碎石(统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坚固性、强度、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规定,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5、甲乙双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检测鉴定合格的,甲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视为乙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同时乙方须负责更换合格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检测费、材料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负责。
2.6、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车辆的手续办理,因超载、超速、超限、司机酒驾、运输车辆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违反交通规章等导致行政处罚,在运输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招采购人概不负责。全过程运输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规定需要执证上岗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从装货、运输、卸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中标单位派遣的运输车辆或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
2.7单批次以不低于七m3进行货物供应(特殊情况除外),每批次不因最后一车量少而不供货要求补偿费用或补足一车等,应据实供货。
三、供货时间
3.1供货期:2025.8.12-2026.8.11。所有材料的中标单价均为固定单价,中标单位每项材料的中标单价不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运输距离等情况发生变化而调整,本次供货时间较长,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报价。
3.2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应根据工地安排及时供货,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完成该批次供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当甲方(采购人)出现特殊情况时,供应商需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确保货物及时供应,不得影响工地的施工进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供货,中标单位应提前告知该次不能及时供应的原因,并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允许供货顺延。如三次发生未及时供货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3.3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验收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提供的货物不合格超过2次(含2次)及以上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支付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法院)。合同履行时,按单个项目结算货款,每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货物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材料验收合格付至已供货款的80%;单个项目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材料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项目已供货款的97%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合同终止,项目建设未完成,已供货物付至本项目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4.2、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支付。
五、投标保证金
5.1、******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办事处的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购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3、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6、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7月23日上午10时30分。
******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公示
8.1、采购人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有效报价确定中标排序人(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8.2、采购人自开标次日起3日内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nc/)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节假日超过 2 天的,公示期顺延最少应有1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采购人再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9.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填写的总报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填写的总报价,中标单价按(1-填写的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排序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2、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商中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法院),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如供货未结束或合同未完成,履约保函如超期,中标人应重新开具履约保函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供货完成,否则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3、签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9.4、本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应根据工地安排及时供货,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完成该批次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需要应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5、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石料,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出现2次(含第2次)以上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6、中标方送货时每车次均须随车携带磅单(磅单应注明运输车自重、毛重及净重)。货到采购方对每车次供货量进行重新过磅,如采购方过磅数量与中标方磅单数量误差在3‰以内,则以******管理局检测的营业性地磅)重新过磅,数量则以双方认可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采购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且复核的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即采购方或中标方的称量结果与第三方称量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一方,如发生第三方的过磅数量与中标方过磅数量误差大于3‰)。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集团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9.7、严禁中标单位每车次的骨料人为灌水,采购方验收员若发现货物存在明显灌水的现象则有权拒绝过磅并不验收货物。严禁中标人故意不卸完货物,并运输出场,监守自盗。若发现则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剩余的材料款,3年内不允许中标单位投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8、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取消)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采购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采购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9.9、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及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材料的投标单位,其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9.10、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失、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9.11、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2次(包含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12、投标单位报价单如未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报价,出现子项漏项、缺项或子项未报价等情况,以不响应公告要求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报价明显偏低,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材料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9.13、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4、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若有投标保证金或******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5、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被******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外公示。
9.16、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9.17、******有限公司2025年度碎石、石粉等骨料竞价采购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罗芳:******),出具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答疑或补充通知为招标的一部分;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9.18、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9.19******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
联系人:吴利兵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罗芳
电 话:******
******有限公司
******集团
联系人:丁文
联系电话:******
2025年7月16日
附件
报 价 单
******有限公司2025年度碎石、石粉等骨料竞价采购 |
||||||
招标总控制价:5028.2元 投标总报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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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权重) |
全费用综合 控制单价 (元/吨) |
全费用综合投标单价 (元/吨) |
小计(元) |
石粉 |
|
吨 |
60 |
37.97 |
|
|
碎石 |
粒径10mm-20mm、粒径20mm-40mm |
吨 |
28 |
68.00 |
|
|
青石子(瓜子片) |
粒径5mm-10mm |
吨 |
10 |
72.6 |
|
|
未筛分碎石(统料) |
|
吨 |
2 |
60 |
|
|
注:
1、本招标暂定材料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作为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为准,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此招标总控制价不作为最终合同价,只作为评标依据。
2、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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