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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林问题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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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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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林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牢“一江清水永续东流、一泓清水永续北******林业局共12项任务,其中既有整改任务,又有验收任务的1项;仅有整改任务的4项;仅有验收任务的7项。对5项整改任务,集中整改期(2025年6月底前)完成2项整改任务;2026年完成2项整改任务;2029年完成1项整改任务。对8项验收任务,按有关制度规定,在整改时限内完成省级验收任务。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思想及******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三绿一提升”专项行动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取得新成效。
(二)全面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健全林草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林草资源日常巡查监管,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贯通,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五级林长制网格化为基础,构建“一长多员”网格化护绿体系,切实保护林草生态资源。
(三)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体系。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制定《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发布办法等。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指导重要湿地科学实施生态修复项目。
(四)全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指导编制完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一批自然保护地先行先试,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健全体制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指导帮扶,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严格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林业************办公室设在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相关处室按照任务分工和整改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做到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党组书记、局长为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对督察问题整改做到重要工作亲自推动、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事项亲自督办,组织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报告反馈的5个涉林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部署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治理一个问题和解决一类问题相结合,以典型问题的解决带动面上问题的整改。建立以问题发现、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约谈问责等为重点的林业资源保护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保护工作严在平常、抓在经常。
附件:
******林业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林业局第三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省序号1)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取得新成效。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办公室、法规处、规财处、生态处、野保湿地处、保护地处、发改处、林场种苗处、机关党委、防火处、天保中心、湿地中心
牵头验收单位:资源处
整改措施:
(一)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贯******办公室;验收单位:资源处)(对应省措施1)
(二)将******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局党******中学习、“绿色大讲堂”等系列学习活动,着力提升林业系统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思想认识和专业素养。(整改单位:机关党委;验收单位:资源处)(对应省措施3)
******办公室部署,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情况。(整改单位:资源处、法规处、规财处、生态处、野保湿地处、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天保中心、湿地中心;验收单位:资源处)(对应省措施4)
(四)坚持问题导向,在全省林业系统组织开展“三绿一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扩绿”步伐,增进“兴绿”福祉,增强“护绿”能力,提升“防火”水平。(整改单位:资源处、生态处、保护地处、发改处、防火处;验收单位:资源处)(对应省措施4)
二、湖北省是“千湖之省”,水系发达,湖泊众多。但近年来部分湖泊水质下降、水生态退化明显,29个重点湖泊水域中13个水域水质距“十四五”考核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洪湖、斧头湖、网湖、龙感湖、柴泊湖等湖泊未达到水功能区划或“十三五”考核目标。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湖泊治理存在畏难情绪,推动不够有力、系统施治不足、行动不够坚决,缺乏过硬的措施和一抓到底的劲头。(省序号2)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洪湖省级湖长制,加强现场盯办,推进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责任单位:湿地中心
牵头验收单位:湿地中心
整改措施:
切实履行洪湖省级湖长联系部门职责,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整改单位:湿地中心;验收单位:湿地中心)(对应省措施8)
三、洪湖是湖北第一大湖泊,是荆州市主城区、监利市、江陵县等城镇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2012年以来水质持续恶化,2021年至今一直为v类,水生植被覆盖度降低,动物多样性减少。督察发现,对于洪湖水质持续恶化问题,湖北省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推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不到位;荆州等地存在躺平倾向,担当、碰硬、作为明显不够,外源污染治理不力。荆州市主城区、监利市大量污水直排,江陵县万佳时代小区污水直排形成黑臭水体。养殖污染严重,荆州市洪湖流域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44家,督察组随机抽查8家,发现监利市圆梦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粪污直接外排污染环境。洪湖流域精养鱼塘面积达146万亩,大量未经处理的尾水汇入洪湖。荆州市完成改造治理的养殖池塘面积仅占13.2%,部分池塘治理设施未正常使用,全市以生态种养名义保留的4.5万亩围垸,多处仍在投肥养殖。荆州市、潜江市多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存在污水直排等问题。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有关部门落实湖泊保护规划、“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不力、水生植被恢复、重点入河口清淤等多个工程未开展。(省序号3)
******办公室制定的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中涉林事项落实,配合做好种植养殖问题整治。
整改时限:2029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责任单位:野保湿地处、保护地处、湿地中心
牵头验收单位:野保湿地处
整改措施:
(一)按照洪湖流域综合治理省级推进机制工作要求,完成洪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清单涉林任务,推动洪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整改单位:湿地中心;验收单位:野保湿地处)(对应省措施1)
(二)支持洪湖国际重要湿地申报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整改单位:野保湿地处;验收单位:野保湿地处)(对应省措施1)
(三)强化洪湖流域相关自然保护地监管督导,开展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畜禽养殖、投肥养鱼、养殖尾水直排等破坏湿地生态问题排查行动。(整改单位:野保湿地处、保护地处;验收单位:野保湿地处)(对应省措施6)
******管理局完成国际重要湿地植被修复项目,督促荆州市有关方面按要求推进蓝田河口、茶坛东南、西南角、下新河入湖口、清水堡等5个位点生态修复工作。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参与指导荆州市有关方面完成洪湖沉水植物种子库保护建设项目。(验收单位:湿地中心)(对应省措施10)
四、长江岸线违规侵占整治不彻底。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区内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应进行清查和整改。武汉和润物流码头一期工程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区,武汉市未将其纳入清查整改范围,反而默许在2019年后继续建设,进一步侵占岸线260米。经开港区水洪口段5750米岸线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但武汉市2023年修编港口总体规划时,将其纳入新增开发利用范围,甚至在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优化调整后,继续保留2000米与管控要求不符的新增岸线。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长江岸线规划要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所在岸段的岸线控制利用区,严禁建设可能有明显不利影响的排污口、电厂排水口等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岸线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督察发现,黄石港黄石热电厂等3个项目排放口位于岸线控制利用区,但黄石市水利等部门未将上述排放口纳入排查整治范围。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环评报告书要求,2020年前退出黄石热电厂******集团)企业投资公司所属武穴汽渡岸线、滩涂非法用于修理船舶,也未完成清理。(省序号11)
整改目标:厘清武汉和润物流码头与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责任单位:保护地处
牵头验收单位:保护地处
整改措施:
复核武汉和润物流码头与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并出具核查结果。(整改单位:保护地处;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1)
五、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年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长江黄石段、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荆州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均不******街道金湾大道老闸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问题。此外,荆州监利市引港北头长江外滩有人在长江干流淌网捕鱼。鄂州市艾家湾至黄石市阳新县长江干流有人携带电瓶和电捕鱼工具沿江偷捕,一晚就偷捕野生鱼百余斤。(省序号15)
整改目标:指导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强化日常巡查巡护,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防止保护区内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责任单位:保护地处
牵头验收单位:保护地处
整改措施:
(一)督促相关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及时有效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农业、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整改单位:保护地处;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1)
(二)督促相关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巡查巡护,以长江新螺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试点,推动相关自然保护区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利用影像设备、无人机、传感器及物联网等感知系统,探索智慧化管护路径。(整改单位:保护地处;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3)
******居全省首位,在用的3座建筑弃土消纳场难以满足全市需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宗黄村11万余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占用基本农田约100亩;绿城云庐项目、九峰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豹子山公园、科学岛拆迁项目等多个区域,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占地约216亩。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还建房一期项目实际渣土拉运回填量远低于城管部门台账,现场督察时渣土承运人指使项目管理人员向督察组提供与城管部门台账一致的数据。黄陂区城管部门提供的渣土转运台账与实际不符。(省序号35)
整改目标:有序推进弃土消纳场建设,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修复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牵头验收单位:林场种苗处(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开展验收工作)
七、神农架林区生态地位突出,但林区未对大九湖镇、木鱼镇建筑垃圾去向作出规划。木鱼镇荣盛置业房地产项目、松柏镇盘水生态产业园区和白莲村等地多处堆放建筑垃圾,其中2处距正规堆放场不足3公里。大九湖镇约4万吨建筑垃圾倾倒在坪阡水库管理范围内,木鱼镇小湾临时堆场混合堆放各类建筑垃圾约30万吨,共侵占生态保育区约56.4亩,现场检查时还有建筑垃圾正在倾倒。林区2021年以来施工的102个项目,仅有1个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备案,且均未建立管理台账。(省序号36)
整改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全面排查,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牵头验收单位:保护地处(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开展验收工作)
八、恩施州恩施市规划九路消纳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占耕地、林地共6.2亩。(省序号37)
整改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全面排查,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牵头验收单位:资源处(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开展验收工作)
九、自然保护地存在违规建设活动。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土地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严重破坏湿地自然生态和江豚生境,目前缓冲区内仍有4108亩养殖鱼塘。(省序号40)
整改目标:查处违规建设行为,清除违规设施,恢复自然生态;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牵头验收单位:保护地处
督导验收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督促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对保护区内违规出租用于围垸、挖塘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行为,拆除保护区内板房、电线杆、变压器等设施,与承租户协商解除养殖协议,拆除围网、竹篙等水下设施,破除养殖围埂,收回管理权限,恢复自然生态。(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1)
(二)2025年6月底前,督促荆州市何王庙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2)
(三)督促各市州常态化开展人为活动遥感监测,进一步完善“推送问题线索清单—组织各地市核实整改—省级核实调研和抽查督导—整改销号备案”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将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林长制”考核事项,以考促改,以考促治。(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3)
十、湖北神农架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建有旅游观光设施。(省序号41)
整改目标:清除违规设施,恢复自然生态;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牵头验收单位:保护地处
督导验收措施:
(一)督促神农架开展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矢量图比对工作,全面排查核实神农架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设施。(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1)
(二)2025年6月底前,督促神农架清理整顿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经营性设施,搬迁核心区内的鹿苑、小火车换乘亭等旅游设施,去除经营性功能,突出大九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科研监测和科普科教功能。2026年12月底前,督促神农架对出入347国道至竹山县省道公路900米范围内的车辆加强管控。(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2)
(三)2026年12月底前,督促神农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4)
十一、黄石市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园项目,侵占缓冲区100余亩。(省序号42)
整改目标:查处违规建设行为,清除违规设施,恢复自然生态;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牵头验收单位:保护地处
督导验收措施:
(一)2025年6月底前,督促黄石市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全面排查核实违规建设的内容、范围,拆除增氧机、活动舞台等违规设施,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对园区道路两侧已拆除停车场复绿修复到位。(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1)
(二)2025年6月底前,督促黄石市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2)
十二、恩施州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公司侵占唐崖河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二级保护区28亩,破坏林地26.6亩。(省序号43)
整改目标:查处违规建设行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牵头验收单位分管局领导
牵头验收单位:保护地处
督导验收措施:
************林业局进一步核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1)
(二)2025年12月底前,督促恩施州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验收单位:保护地处)(对应省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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