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空重庆地区中转、航延酒店中转航延采购谈判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重庆地区中转、航延酒店进行谈判采购。
1.1 项目名称:重庆地区中转、航延酒店。
1.2 项目编号/包号:CZ******6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总预算:896万元,其中子包1,B类761.6万元;子包2,C类134.4万元。本次通过谈判方式采购重庆地区中转、航延酒25家(B类18家,C类7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为重庆地区中转、航延的OQ及CZ代码航班(含中转错失、超售、航班延误、备降、遣返等)的旅客提供酒店住宿、餐饮(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服务及免费机场往返酒店的车辆服务。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具体分配额度第一年根据采购评分排名进行分配,之后按照第四章《用户需求》中的《航延酒店排序说明》进行分配。采购人根据每个子包成交供应商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所有框架合同合计含税上限金额为896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额度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
1.5.1此次分别采购:
子包1,B类:挂牌四星(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2分(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4钻/高档型(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2分(含)以上酒店(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级、评分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子包2,C类:挂牌三星(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2分(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3钻/舒适型(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2分(含)以上酒店(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级、评分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1.5.2供应商可以报名和参加本批次其中1个子包的报价,项目评审按照B类、C类的顺序进行。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对应以下符合条件进行报价,并注明所选择参加响应的类别,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符合条件的最高限价,但不设下限。以上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及其补充说明将响应无效。
1.5.3供应商不可同时参与B类、C类酒店的报价,具体限价标准如下:
子包 | (单位:元/间/天) | 餐费限价
(单位:元/人/餐) | 采购数量 (单位:家) | 旅客往返车费 | |
★挂牌四星(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2分(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4钻/高档型(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2分(含)以上酒店(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级、评分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260元/间/天 | 早餐20元 午/晚餐30元 宵夜20元
| 18 | 供应商提供免费的机场往返酒店的车辆服务 | |
★挂牌三星(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2分(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3钻/舒适型(含)以上且携程评分4.2分(含)以上酒店(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级、评分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200元/间/天 | 早餐15元 午/晚餐25元 宵夜10元
| 7 | ||
合计 | 25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如果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签订后经采购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响应资料造假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中转、航延旅客保障酒店 | 重庆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发布第一次公告后,评审前或评审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两家,则重新采购。重新采购后,若评审前或评审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仅有一家且通过了符合性审查,则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进行评审及谈判。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2022年5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供应商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提供酒店服务的所在位置须在距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车程30公里范围内。(注意:以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为出发点,依据“高德地图”进行测算,需提供报价截止前任意时间测算的最短距离截图,并加盖公章。)
2.10************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所属地公安部门所一次性发放,证件上未注明有效期,视为该证件有效;如上述证件中的企业名称与报名供应商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关系说明(证明)并加盖公章。】
2.11 B类供应商须配备餐厅(中餐厅或西餐厅或自助餐厅),其所有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C类供应商须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其所有食品生产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餐食标准详见合同范本中的服务标准。(注意:1.若为自营餐厅,须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证明及现场照片;2.若为合作经营的餐厅,须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现场照片。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核查实际情况)。
2.12 参与包1,B类的供应商客房量须≥100间,参与包2,C类的供应商客房量须≥60间。(注意:提供酒店管理系统房态截图或携程网客房数量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21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采购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采购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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