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医院介入耗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qz-2025-cg-06
3、采购项目预算:二年约人民币1452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医院要求,可以续签合同。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管理局网”查证截图。
4、产品供应链丰富,与国内外3家及以上介入耗材企业保持良好合作(提供3个月及以上授权书)。
******医院(提供承诺函)。
6、提供2名及以上临床跟台器械师,并提供近3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7、需在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备案,提供截图查证。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一)。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6、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远县九疑南路134号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8日止,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并以书面纸质文件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公告地址。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9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和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远县九疑南路134号二楼开标室。(心海艺术二楼)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医院
地 址:宁远县重华北路
联系人:何耀根(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艳峰
电话: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地址:宁远县九疑南路134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