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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办公楼防水修缮工程-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9-1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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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办公楼防水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局办公楼防水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0-03030
******公安局办公楼防水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1,998,313.43元
最高限价(如有):1,998,313.43元,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公安局一号院、三号院及派出所等9栋办公楼楼顶防水,防水面积共计约12280㎡,需要对原有防水层进行拆除,重新做屋面防水。该项目防水材料主材需符合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质量验收符合GB50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凡拟参加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7日16时00分至2025年09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线上获取    
方式: 线上 
售价: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9月 28 日 9 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9月 28 日 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
联系方式:刘义俊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35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  
******银行本溪本钢支行营业部 
******有限公司
账号: ******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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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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